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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了?我要的是右手。
如果不行的话,光右手的中指也可以。
那中指上的茧是握笔而产生吧?真的好大呢。
难道就没有办法可以分辨真伪吗?经过多方调查,终于让我找到决定性的证据。
野野口先生,您认识辻村平吉这个人吗?不认识吗?这样啊,果然……
根据你的自白书,你和日高邦彦小的时候经常去看邻居的烟火师傅工作,并以此段记忆为基础写下了《圆火》这本小说,然后日高以你的《圆火》为糙稿,进而发表了《死火》。
辻村平吉这个人,就是当时那位烟火师傅哟。
嗯,这个我知道,记不记得名字不是问题。
恐怕我这样问日高邦彦,他也会说他忘了吧?
有了辻村先生的证词,我就确信,日高剽窃你的小说根本是无稽之谈。
那些写在旧大学笔记及稿纸上的作品,只不过是你从他的书里抄来的。
如此一来,你被日高以杀人未遂罪名威胁的事又该怎么说呢?
知道了吧?这样推到最后,自然会怀疑到那卷带子。
能够确实证明你曾经杀人未遂的,只有那卷录影带。
当时你犯案所拿的刀子,根本不能证明什么,因为上面只有你的指纹而已。
而就像我刚刚说明的,我因此发现带子是伪造的。
反过来说,这代表着我现今所提的假设都是正确的。
也就是说,根本没有杀人未遂案件,所以日高也不可能威胁你,恐怕连作品抄袭的事都是虚构的。
那么,你自己承认的,杀人未遂的起因是由于你和日高初美的关系,这又做何解释?你所说的外遇真的存在过吗?
到此让我们复习一下,有哪些东西暗示了你和日高初美的关系?
首先,是在你屋里找到的围裙、项链、旅行申请表。
其次是后来又发现的,被认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初美照片,再来是看似同一地点的风景照片。
就这么多了,也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俩的关系。
证物中的旅行申请表,随你爱怎么写就怎么写,所以那根本不算证明。
至于项链,你说那是打算送给初美的礼物,可是这也只是你的片面说辞。
那么围裙呢?不管怎样它肯定是初美的东西。
就像我先前跟你说的,初美曾穿上那件围裙拍过其他照片。
不过,你要从日高家拿走日高初美的围裙并非不可能的事。
日高邦彦和理惠小姐结婚之前,曾将前妻初美的遗物做一番整理,那时你曾过去帮忙。
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一件围裙,应该还蛮简单的吧。
去帮忙整理的那天,你有可能还偷走了其他东西,也就是相片。
被偷走的相片恐怕得具备这些条件才行?首先它必须是初美的独照;其次,没有其他照片可以显示日高曾摄于同一场景;最后,同样一个地点,最好还有几张纯风景照可兹对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