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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个理由是:现场的桌子上有掺苏打水的威士忌酒,由此可见凶手不是流贼而是篮本熟识的人。
对于这一点,隆吉提出:&ldo;自己与篮本并不太熟,除了业务上的事以外,从未与篮本交谈过什么话,何况自己一次也没有去过篮本所住的公寓。
&rdo;此外,根据推测,凶手根本没有用手碰过自己的杯子,凶手是看准篮本一时不留意而扑了过去的。
第三个理由是:根据新的刑法,物证在证据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,所以警方仔细探查了留在现场的凶器‐毛巾究竟是谁的?当查明毛巾的主人是篮本同一个寇里的隆吉时,隆吉的嫌疑也就确定下来了。
对于这一点,隆吉的脸色都变了,他辩解说:&ldo;虽说这条毛巾是我平时在单位里使用的东西,但是几天前就不翼而飞了。
&rdo;
第四个理由是:在隆吉办公桌的右边最下面的小抽屉底下,发现了隐藏着的活期存摺,就是篮本被窃的那一本。
对于这一点,隆吉的回答是含糊其辞的。
&ldo;这东西怎么会放到抽屉里的,我自己也感到莫名其妙。
&rdo;隆吉的态度显得有点强词夺理,这就更给刑事员警留下了不好的印象。
第五个理由是:隆吉提不出自已&ldo;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,&rdo;据推断,行凶的时间是在前天晚上九点钟至十一点钟之间。
平时在这段时间里,隆吉应该在自己又脏又小的公寓里看看书什么的,可是唯有前天晚上他出去了,而且他对这一点所作的说明,有明显的编造迹象。
&ldo;前天晚上,大概是九点钟,有一个女子打电话来。
这个女人在电话里说,&lso;针生让我转告你,要你立即到&lso;七叶树&rso;这家店里去一下。
&rso;于是我换上衣服,慌忙离家赶去。
&rdo;隆吉说道。
这个正处在青春期的青年,发色乌黑,前额短窄,还留着孩子的稚气,他脸上的表情很认真。
然而他越是认真,就越象早就预料到而将事先准备好的词儿背一通似的,给人一种显然是编造的感觉。
他所说的针生,是朱骛子的姓。
&ldo;七叶树?这是一家什么店?&rdo;
&ldo;咖啡馆。
电话里说:&lso;在靠近神保町的交岔路口,你到那儿马上就能找到。
&rso;可是我找了半天也没找到。
我把十字路口的两侧和里侧的房子挨着门面找过了,依然没有。
我走着找着,花了一个半小时,弄得精疲力尽,只好回家。
第二天我碰到针生,问她是怎么回事,针生说,她根本没有托人打过这种电话。
这时我才明白我是受谁的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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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ldo;你在路上没有遇见过什么熟人吗?&rdo;
&ldo;没有,一个认识的人也没有遇见过。
&rdo;隆吉颇似懊恼地咬着嘴唇。
尽管隆吉否认作案,警方还是把这件案子送呈检察厅处理了。
&ldo;那么,你是认为另外有一个人事先布置了圈套?&rdo;鬼贯问道。
猿丸慢慢地,简直很有把握似地轻轻点了点头,他的相貌没有什么特别,但是长着一对明亮深遂的眠睛,给人以富于理智的印象。